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 (二)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法院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三) 工作要求。在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职能定位,既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 (四) 工作目标。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网上延伸,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健全预防在先、分层递进、专群结合、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线上线下的一站…

二、 完善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

(五) 建立分类分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深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结合市域、乡村、民族、侨乡、边境等地域特点,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点,将人民法院预防化解职能精准延… (六) 强化人民法院分流对接功能。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为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开展分流对接总枢纽,与基层、重点行业领域形成预防化解链条,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七) 建立健全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基层预防调处优先、法院提供政策指引、法律指导、资源经验支持、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工作思路,构建以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 (八)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对金融、建筑、教育、物业、环境、消费、房地产、互联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源… (九) 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协同作用。拓宽与政府部门对接途径,加大与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衔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第三…

三、 创新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方法路径

(十) 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深化“互联网+枫桥经验”实践,通过在线方式集约集成基层解纷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 (十一) 积极入驻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参与党委政府牵头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根据中心工作部署及法院职能作用,因地制宜指派诉讼服务、速裁快审团队… (十二) 增强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能力。充分尊重群众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意愿,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速裁区,配备速裁团队,建立类型化调解工作室或… (十三) 创新密切联系群众有效载体。参与创建无讼村(社区、连队),在乡村街道、企业园区等需求集中的地方建立诉讼服务站点,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法官进网格”“吹哨报到…

四、 健全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十四) 完善司法建议运用机制。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并与其他信息数据资源开展对接,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会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发… (十五)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风险评估机制。主动加强与基层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梳理、纠纷化解等工作,减少涉诉矛盾隐患,预防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 (十六) 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机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依托,强化非诉讼与诉讼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和保障对接,加强对非诉讼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引和业务指导。强… (十七) 优化联动调解机制。与相关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资源库,加大“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力度,针对道路交通、劳动… (十八) 完善诉前辅导分流机制。对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或者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诉状或者申请书的当事人,先行通过人工服务或者智能设备评估等方式,开展辅导分流、中立评估、解释疏… (十九) 建立健全衍生诉讼案件预防机制。完善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在诉前调解时加强对当事人履行能力评估,更加注重调解内容可履行性。对促成协议自动履行的调解员,在绩效考评、… (二十) 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和惩治机制。全面应用立案辅助系统,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精准识别和提前预警。强化民事诉讼中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审判指引,明确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 (二十一) 完善诚信诉讼保障机制。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或者登记立案前填写诚信诉讼承诺。对滥用诉权以及恶意拖延调解、故意不履行调解协议、无正当理由否定已…

五、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

(二十二) 加强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预警工作,针对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涉外海事海商、涉外商事等受疫情… (二十三) 加强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高度关注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融资租赁、保险、委托理财等金融领域纠纷,会同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联通,运用… (二十四) 加强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工作。针对劳动争议先行仲裁的特点,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立调裁诉一体化… (二十五) 加强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与共青团、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婚恋家庭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联合开展矛盾排查、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建… (二十六) 加强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会同知识产权部门,系统分析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多发易发纠纷成因特点,推动完善预防性法律法规,加强示范性裁判指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 (二十七) 加强互联网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针对网络金融活动、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构建符合互联网特点的源头治理模式,指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务实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六、 强化配套保障

(二十八) 加强组织领导。将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谋划部署。成立院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协调、… (二十九) 加强工作保障。在基层诉讼服务站点配备电脑、视频设备等,加强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指导辅导,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诉讼事务,就地开展跨区域远程视频调解。在源头预防和多元化… (三十) 加强工作管理。严格落实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制度和必要条件,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评价体系。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导向,… (三十一) 加强信息化保障。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设,加快与其他相关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创新全流程在线源头治理模式,分层递进、“一站式”预防化解纠纷。积极运用大数据、人… (三十二) 加强理论研究和规则提炼。深入开展新时代矛盾纠纷和解决机制体系化研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围绕本地区多发易发纠纷诉源治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研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