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四、 四、 健全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十四) 完善司法建议运用机制。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并与其他信息数据资源开展对接,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会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发… (十五)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风险评估机制。主动加强与基层网格、专属网格的网格员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梳理、纠纷化解等工作,减少涉诉矛盾隐患,预防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 (十六) 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机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依托,强化非诉讼与诉讼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和保障对接,加强对非诉讼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引和业务指导。强… (十七) 优化联动调解机制。与相关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资源库,加大“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力度,针对道路交通、劳动… (十八) 完善诉前辅导分流机制。对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或者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诉状或者申请书的当事人,先行通过人工服务或者智能设备评估等方式,开展辅导分流、中立评估、解释疏… (十九) 建立健全衍生诉讼案件预防机制。完善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在诉前调解时加强对当事人履行能力评估,更加注重调解内容可履行性。对促成协议自动履行的调解员,在绩效考评、… (二十) 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和惩治机制。全面应用立案辅助系统,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精准识别和提前预警。强化民事诉讼中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审判指引,明确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 (二十一) 完善诚信诉讼保障机制。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或者登记立案前填写诚信诉讼承诺。对滥用诉权以及恶意拖延调解、故意不履行调解协议、无正当理由否定已… (十三)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