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十七)

(十七) 优化联动调解机制。与相关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资源库,加大“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力度,针对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涉企纠纷、知识产权、教育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争议、国际商事、涉侨涉外等领域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线推送各单位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进行调解。进一步扩大各地区特邀调解资源库,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在涉外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邀请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同胞参与调解。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化解机制,鼓励开展先行调解。推动轻微刑事案件诉前和解和第三方化解工作,加强与刑事速裁程序衔接。在商事等领域探索开展市场化调解,推动建立公益性调解与市场化调解并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