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五)

(五) 建立分类分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深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结合市域、乡村、民族、侨乡、边境等地域特点,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点,将人民法院预防化解职能精准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讼争源头,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路径,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