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3.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8.

18. 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

(1) 驳回保全申请; (2) 准予撤回申请、按撤回申请处理; (3) 变更保全担保; (4) 续行保全、解除保全; (5) 准许被保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 (6) 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给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 (7)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8) 对保全内容或者措施需要处理的其他事项。
目录 (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