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8. 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7) 18. 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 (7)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