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8. 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6) 18. 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 (6) 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给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