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日常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依据、事项、范围、方式、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检查,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据职责实施,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应当根据工作要求选派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需要开展技术检测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 第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根据检查任务采用现场核查、线上检查或技术检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在研制、生产、维修、进口环节以现场核查和技术检测方式为主,在销售环节以现场核查和… 第十五条 采取现场核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现场核查内容应包括对相关材料的检… 第十六条 采取线上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应注意留存文字图片、视频影像等记录,包括线上检查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获取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资… 第十七条 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文件、前次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如有)等其他有关资料,指派人员协助做好检查工作,并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 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 第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文书、音像记录、电子数据和检测报告等检查全过程记录资料进行归档保存,确保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