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采取线上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应注意留存文字图片、视频影像等记录,包括线上检查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获取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