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文件、前次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如有)等其他有关资料,指派人员协助做好检查工作,并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