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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旅游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可设立旅游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各业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项目的有关工作,其有关职责是: 第九条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和标准解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一条 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或工作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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