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在本行业贯彻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组织制定、修订和复审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管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

负责组织管理旅游行业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组织实施或会同国家旅游局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相关标准,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

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

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标准化会议和活动;

组织旅游标准化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