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各业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项目的有关工作,其有关职责是:

根据全国旅游标委会的委托和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制定、修订有关标准;

根据标准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标准的实施工作,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