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登记申请过程中使用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的;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要求,拒绝或者未在六个月内补充提供相关测试报告或者资料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