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三、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三、 三、 资质标准 第十七条 一级资质标准: 第十八条 二级资质标准: 第十九条 三级资质标准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 第二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分级见附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