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办理 第三节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行政复议办理 第三节 决定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至七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文化和旅游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终止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签发,加盖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专用章并依法送达。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