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财务局、人事局、纠风办: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一、
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各地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任中小学…
二、
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
三、
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要尽快将中小学编制核定到学校(教学点),切实加强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通过资格准入、竞争上…
四、
进一步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教育人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乡(镇)有关领导的法制意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