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一、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各地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对已收取的“上岗费”,要认真进行清理,限期尽快全部退还给教师本人,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