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财务局、人事局、纠风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财务局、人事局、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