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四、
四、 进一步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教育人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乡(镇)有关领导的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严格人事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教师“入口”关,积极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本《通知》仍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教育部 财 政 部
人事部 国务院纠风办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