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促进依…

一、 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准确把握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 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中小学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意见的要求,在相应的范围… 中小学公开信息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中小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要建立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学校实… (三) 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 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 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 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 5. 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 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 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 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 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 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四) 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中小学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 中小学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

三、 切实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条例》和本意见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科学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 要在部门网站上开设“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指导所辖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要将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 (七) 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