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情形,必要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情形,必要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报告。

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