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11.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三、 切实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七) 11.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三、 切实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 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对本地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适当形式公布评议结果,并以此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