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六章 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四十二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教育部门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