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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水分杂质减(增)量

第六条 水分杂质(以下简称水杂)减量是粮食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因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者杂质减少。 第七条 入库过程水杂减量: 第八条 储存过程水杂减量: 第九条 水杂增量: 第十条 水杂减(增)量实行实核实销。 第十一条 食用植物油不计水杂减(增)量。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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