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入库过程水杂减量:

入库过程水杂减量指从计量入库起到平仓检验前(即入仓前和入仓期间)的水杂减量。

入库过程水杂减量=入库过程水分减量+入库过程杂质减量。

入库过程水分减量=粮食入库数量×(入库水分%-平仓水分%)/(1-平仓水分%);

入库过程杂质减量=粮食入库数量×(入库杂质%-平仓杂质%)/(1-平仓杂质%)。

入库过程中二次过磅计量的,粮食入库数量以二次过磅计量数量为准。二次过磅时重新检验水分、杂质含量的,入库水分、杂质以二次过磅后检验值为准;二次过磅时不再检验水分、杂质含量的,入库过程水杂减量按零计。

入库过程中对筛下杂质二次过磅且不计入粮食入库数量的,可不计入库过程杂质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