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水杂增量:

入库过程:平仓水分大于入库水分时,入库过程水分增量按零计。平仓杂质大于入库杂质时,入库过程杂质增量按零计。

储存过程:出库水分大于平仓水分时,储存过程水分增量=粮食平仓数量×(出库水分%-平仓水分%)/(1-出库水分%)。出库杂质大于平仓杂质时,储存过程杂质增量按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