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五章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划线支票与转帐支票 第三十七条 支票出票人或持票人得于支票上划线,使发生下条所述的效力。 第三十八条 普通划线支票的受票人仅得对银行或受票人的客户支付。 第三十九条 支票出票人或持票人得于支票正面横写“转帐支付”一词或相同词语以禁止用现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