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 (二) 基本原则 (三) 主要目标。到2016年底,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 建立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机制

(四) 全面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和履行环境责任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全面规范建设… (五) 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信息。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拟定选址选线、周… (六) 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 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的信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境… (八) 公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信息。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中期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展情况、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施… (九) 公开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对主要因排放污…

三、 健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信息公开机制

(十)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 (十一)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 (十二)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时,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 (十三)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 (十四) 公开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信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发生重大变动、不落实“三同时”及违法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情况… (十五) 公开环评资质管理信息。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全面公开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情况、批准结果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设立环评资质信息专栏,将所有… (十六) 发布重要环评政策信息。建立与媒体沟通机制,积极宣传环评领域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果,解读最新发布的环评管理政策。对涉及环评的敏感、突发、重大事件及时发声、积极引导、正… (十七) 依法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除公开上述环评政府信息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其他环评政府信息…

四、 建立健全环评信息公开监督约束机制

(十八) 加快修订相关法规规章。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环评信息公开相关… (十九) 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约束。健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对未按相关规定公开环评政府信息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二十) 积极回应社会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重要环境问题或举报的环评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