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 (十三)

(十三)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审批情况并公开审批决定全文,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