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 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 三、 三、 健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信息公开机制 (十)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 (十一)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 (十二)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时,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 (十三)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 (十四) 公开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信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发生重大变动、不落实“三同时”及违法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情况… (十五) 公开环评资质管理信息。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全面公开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情况、批准结果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设立环评资质信息专栏,将所有… (十六) 发布重要环评政策信息。建立与媒体沟通机制,积极宣传环评领域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果,解读最新发布的环评管理政策。对涉及环评的敏感、突发、重大事件及时发声、积极引导、正… (十七) 依法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除公开上述环评政府信息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其他环评政府信息… (九)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