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发布机关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指导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行为,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 第二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按军队规定个人留存的服役期间装备的制式服装(以下简称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 第三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下列活动时,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装: 第四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允许着服役期间的军装时,通常着常服或礼服。 第五条 退役军人着服役期间的军装时,应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不同季节款式不得混穿。2名以上退役军人同时参加活动时,军装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六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应邀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的着装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党、国家和军队组织的外事活动时的着装要求,由主办单位商外事部门确定。 第八条 退役军人着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时,可以佩戴下列勋章、奖章、纪念章: 第九条 勋章、奖章、纪念章颁授时,一般采用领绶形式挂颈佩戴,其他场合一般采用襟绶形式在胸前佩戴。在颁授现场,获得者如果佩戴原有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应当按照规定顺序采用… 第十条 左侧胸前同时佩戴我国颁发的勋章、奖章、纪念章时,一般不超过4排,每排不超过3枚(见图4);只佩戴奖章(不含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纪念章时,一般不超过3排,每排不超…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着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时,应当做到仪容端庄,举止得体。 第十二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和活动邀请函。 第十三条 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庆典、纪念、国防教育等活动,邀请退役军人参加时的着装行为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和被除名的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