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左侧胸前同时佩戴我国颁发的勋章、奖章、纪念章时,一般不超过4排,每排不超过3枚(见图4);只佩戴奖章(不含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纪念章时,一般不超过3排,每排不超过3枚(见图5);
右侧胸前可以佩戴其他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以及民间组织等颁发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佩戴位置应当低于左侧胸前佩戴的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数量不得超过左侧胸前的佩戴数量(见图6);
参加全国性授勋授奖、庆典纪念等活动,应当优先佩戴国家级表彰奖励以上等级的勋章、奖章或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