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下列活动时,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装: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党、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开展的面向退役军人的表彰奖励、典型宣传活动;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等举行的庆典、集会活动;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组织或批准开展的国防教育、英烈祭扫纪念活动;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批准允许着服役期间军装的其他活动和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