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三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庆典、纪念、国防教育等活动,邀请退役军人参加时的着装行为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