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节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节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节 项目提出和立项 第二十三条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标准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应当各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第二十五条 对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标准项目,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对立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标准项目是否符合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建设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计划采取“随时申报、定期下达”的方式,一般每半年集中下达一次行业标准计划或者向国家标准委集中申报一次国家标准计划。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