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计划采取“随时申报、定期下达”的方式,一般每半年集中下达一次行业标准计划或者向国家标准委集中申报一次国家标准计划。

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标准项目,报请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领导审定并经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和权限下达立项计划。行业标准项目由应急管理部下达立项计划;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家标准委审核并下达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