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5年)
发布机关
广电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5年6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