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