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序号
序号
4
项目名称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
4
项目名称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