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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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