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三、 三、 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一) 延续程序 1. 首次申请或者升级取得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取得资质2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续办取得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有… 2.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 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二) 变更程序 1.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 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 原资质证书。 (三) 补办程序 1. 资质证书补办申请表。 2. 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序号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