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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2. 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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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2. 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一、 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三) 具备承担相应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业务的技术装备、施工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四) 符合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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