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九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第八十一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第八十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第八十三条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第八十四条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八十五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八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