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货币资金;

应收及预付款项;

存货;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短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