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职工薪酬;

支付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