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小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