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外经贸资发第478号

一、 关于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一) 原已获得项目确认书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原颁发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 证明格式见署税〔1999〕791号附件1,下同。 (二) 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原批准企业设立…

二、 关于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一) 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由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地方项目由省级外经贸… (二)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用于研发的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审批外商投资研发中… (三) 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免税进口设备用汇额度按其投资总额及自有资金额核定。 (四) 允许类、限制甲类外商投资企业以非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原则上应以分公司形式设立,其免税进口设备用汇额度按经批准的分公司营运资金核定;设立在企业内部的研…

三、 关于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四、 进口设备验放依据

附件: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项目确认书(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