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关于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级、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
上述企业如同时属于五类企业中的两类以上的,可自行选择申领进口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的方式。
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级、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
上述企业如同时属于五类企业中的两类以上的,可自行选择申领进口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