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章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三十条 总承包企业承担项目的质量责任,保证所供物资符合合同约定和采购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物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货数量、生产厂商和包装方式等实质性…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企业应对其承包责任范围内所供物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承担无缺陷质量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项目项下有长期维护和维修服务要求的大型机电设备等产品,总承包企业应在立项阶段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确保受援方在当地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对于超过产品质量…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