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八章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根据援外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死亡以及财产损失情况,援外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第四十条 援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技术组、设计代表和施工监理人员均应立即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告。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应立即赴现场核实情况,并组织… 第四十一条 援外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后3个自然日内将事故报告提交商务部;发生重大或重大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驻当地使(领)馆经商… 第四十二条 援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应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对受伤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 第四十三条 援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援外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第四十五条 援外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